(资料图)
1、前者是以政府行政监察主管部门(监察局)名义向所属政府各行政机关出具的监察建议书,适用于行政监察。
2、后者是以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名义向所属下级党委、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出具的纪律检查建议书,适用于党内纪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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