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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壳财经讯(记者潘亦纯)8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提出,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公告》,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同时,享受《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二,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10月1日起,上述换房退个税政策已开始执行,此次《公告》为政策延续执行。
对此,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此次换房退个税政策的发布,与住建部、央行等发布的政策形成合力,充分体现了宏观政策的针对性、组合性和协同性,在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下,将有助于进一步释放购房需求,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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