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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青海省海西州政协原副主席、茫崖市原市委书记孔祥辉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孔祥辉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9年1月,被告人孔祥辉利用担任青海省海西州茫崖工作委员会书记、茫崖市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公司及个人在项目承揽等事宜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有关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0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孔祥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孔祥辉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不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积极退赔大部分赃款赃物,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孔祥辉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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